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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

2022-07-16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工作措施》旨在积极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污染物削减绩效,推进资源化利用,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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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对内蒙古黄河流域各盟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要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需达到70%;盟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大于3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黄河流域各盟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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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围绕任务目标,着眼于提升“五个能力”。一是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加大管网配套力度,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推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二是提升城镇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健全垃圾分类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适度超前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以及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三是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大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四是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构建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考核激励机制,推行专业化运维,提高工艺技术标准。五是提升保障能力。加强污水资源化水质监测体系建设,推广成熟、高效、节能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费价税机制,加强项目用地保障,优化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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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工作落实落细,《工作措施》设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分类运输、垃圾焚烧、垃圾填埋、餐厨垃圾处理等7个工程专类,推动110余项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十四五”末内蒙古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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